家庭成员 Family Members
在加拿大移民法中,只要有一人申请移民,那么他的家庭成员都可以一同移民。目前家庭成员的定义是配偶、同居伴侣和21岁以下的小孩等。
配偶
加拿大承认同性婚姻但不承认一夫多妻。
只要能出具结婚证,就可以认定为配偶。如果结婚证不是英文或法文的,可以提供翻译。
因为中国不会给同性签发结婚证,所以中国的同性伴侣只能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领证,目前比较方便的地区有台湾、美国、欧洲等地。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允许外国人办理结婚。
同居(普通法)伴侣
在加拿大法律中,只要双方同居一年以上并像夫妻一样生活,可以视为已经结婚。这种关系叫做普通法伴侣(Common-law Partner).
和婚姻一样,加拿大只承认一个同居伴侣。如果结婚的同时也有同居伴侣,那么必须证明已经分居或者离婚。
同居伴侣需要共同宣誓证明双方认可这段关系,采用的表格是IMM 540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-law Union.
对于移民申请,通常还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1年的证明,包括但不限于:显示地址的水、电、气、信用卡账单,话费账单、租房合同,第三人证词等。
事实伴侣
小孩
加拿大移民法对小孩的定义是:
1、未满22岁,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伴侣,
2、已经满了22岁,但是因为残疾在22岁以前的某个时间到现在一直靠父母的资金支持维持生活。
小孩可以陪同父母一起移民。递交移民之后(如果有省提名阶段,还包括递交省提名之后),小孩的年龄增长不影响移民资格。